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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飞龙: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法治建设典范,回归初心展法理风貌

田飞龙: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法治建设典范,回归初心展法理风貌

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展示“一国两制” 应有的法理基础和制度风貌——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

香港国安法的正式落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,这一举措对香港造成了深远的影响。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,而且与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息息相关,更是直接关联到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。

香港国安法是 “一国两制” 典范

田飞龙,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,同时也是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,他提到,香港国安法在“一国两制”制度下的法治建设方面树立了典范。这部法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核心职责的属性,并且巧妙地实现了中央对香港全面管辖与特区高度自治的和谐统一。这表明在香港按照“一国两制”的原则不断发展之时,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将变得更加牢固,国家统一的根基也将更加坚实,“两制”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也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。

制定依据明确合法

香港国安法第一条明确指出,该法律依据宪法、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相关决议制定。从宪法层面来看,此法在防范国家安全风险、健全“一国两制”制度架构中起着核心作用,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国家立法。此外,它还成为确保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正确执行的关键因素,与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相辅相成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国安法在法律层面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,并构建起了一个既严格又规范的法律框架。

未替代香港基本法 23 条

田飞龙指出,国安法并非旨在取代香港基本法第23条,亦非意在超越其地位。该法依据香港的宪制框架制定,既兼顾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,又建立了一系列具体制度,这些内容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。此设计既确保了中央对国家安全的监管职责,又体现了对香港法律体系的尊重,进而使得两者能够相互配合与推动。

全国人大决定有法可依

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做出了决策,并行使了相应的职权。这一决策建立在稳固的法律基础上,同时将国家安全法提升到了法律的最顶层。此举充分体现了我国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定意志和强大实力,也是确保香港持续稳定繁荣的重要措施。即便香港未来面临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挑战,中央政府仍具备权力与能力,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。

填补香港法律漏洞

符合香港法律精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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